職責
總主任(牌照)
職責:
- 監督牌照事務處的日常行政管理和運作。
- 根據《雜類牌照條例》、《賭博條例》、《旅館業條例》、《會社(房產安全)條例》、《遊戲機中心條例》、《床位寓所條例》及《卡拉OK場所條例》執行牌照事務處的職責和行使其權力。
- 制定有關旅館、會社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、遊戲機中心、有獎娛樂遊戲、公眾舞廰、獎劵活動、麻將/天九館、推廣生意的競賽和氹波拿的發牌政策。
建築安全組
職責:
- 就簽發牌照予酒店及賓館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以及簽發合格證明書予會社,制訂建築安全規定。
- 進行視察,確保有關處所符合規定的建築安全標準,才簽發牌照/許可證/合格證明書。
- 監察獲發牌照/許可證/合格證明書的酒店及賓館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和會社的建築安全標準。
消防安全、執法及檢控組
消防安全分組
職責:
- 就簽發牌照予酒店及賓館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以及簽發合格證明書予會社,制訂消防安全規定。
- 進行視察,確保有關處所符合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,才簽發牌照/許可證/合格證明書。
- 監察獲發牌照/許可證/合格證明書的酒店及賓館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和會社的消防安全標準。
執法分組
職責:
- 在承諾的時間內調查有關無牌酒店、賓館、會址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及違反發牌條件經營的持牌處所的投訴,並採取適當行動。
- 統籌及參與與其他部門的聯合突擊行動,以採取執法行動,打擊無牌處所。
檢控分組
職責:
- 檢控無牌酒店、賓館、會址、床位寓所和卡拉OK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、開設者,以及違反發牌條件經營持牌處所的牌照持有人/經營者/管理者。
娛樂牌照、資訊科技及行政組
娛樂牌照分組
職責:
- 簽發遊戲機中心牌照、有獎娛樂遊戲牌照、獎券活動牌照、麻將/天九牌照、公眾舞廳牌照、氹波拿牌照及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。
資訊科技分組
職責:
- 為牌照事務處提供資訊科技管理及諮詢支援。
行政分組
職責:
- 為酒店及賓館、床位寓所、卡拉OK場所以及會社的牌照簽發提供行政支援服務。
- 為牌照事務處提供人事、財政及一般行政支援服務。
諮詢組
職責:
- 為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提供秘書處服務以根據《旅館業條例》處理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。